1. 1997年7月1日,中國政府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開始實施。香港進入了“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歷史新紀元。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高度自治權是
A.特別行政區的完全自治權
B.中央授權之外的剩余權力
C.特別行政區本身固有的權力
D.中央授予的地方事務管理權
1. 【答案】D
【考點】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
【難度】容易題(0.801)
【正解分析】首先,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是一個與國家結構形式緊密聯系的概念。我國的國家結構形式屬于單一制國家,與聯邦制國家最大的區別在于,在聯邦制國家中,先有各州或邦,這些州或邦出于共同的福祉組成一個新的國家,各州或邦把部分權力交給聯邦政府行使,剩余權力仍然屬于各州或邦。在中國的單一制下,各族人民共同締造了一個統一的國家,出于國家管理的需要,劃分為不同的行政區域,這些行政區域都是地方行政區域,其權力來源于中央的授權。其次,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權力來源于中央的授權。我國是單一制國家,各級地方享有的權力都是由中央授予的,不存在所謂的“剩余權力”問題。特別行政區作為我國的一個地方行政區域沒有固有的權力,要使其享有高度自治權,就需要中央授權。再次,從授予香港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的角度講,香港基本法是一部授權法,其各項規定構成了完整的授權體系。香港基本法第2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依照本法的規定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在這一條的統領下,基本法具體地授予了香港特別行政區廣泛的自治權。但必須明確的是,高度自治不是完全自治,也就是說,自治權是有限度的。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的范圍要以基本法的規定為限,要以基本法規定的方式行使。D正確,
【錯解分析】我國是單一制國家,各級地方享有的權力都是由中央授予的,不存在所謂的“剩余權力”問題。B錯誤。特別行政區作為我國的一個地方行政區域沒有固有的權力,要使其享有高度自治權,就需要中央授權。AC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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